摘要: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霈)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7月12日,牡丹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动员年满18周岁以上牡丹区常住居民(户籍不限)主动接种疫苗。自7月15日起,牡丹区...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霈)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7月12日,牡丹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动员年满18周岁以上牡丹区常住居民(户籍不限)主动接种疫苗。自7月15日起,牡丹区主要公共场所将实行“双码同查”,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
通告指出,凡年满18周岁以上牡丹区常住居民(户籍不限)均有义务主动接种。7月18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区各新冠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确有禁忌症不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请如实向接种点或社区(村)报告。
7月15日起,牡丹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将实行“双码同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山东电子健康码含疫苗接种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通告要求,7月18日前,牡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全部实现接种清零。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满18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通告还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相关优惠措施可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此外,通告还发布了57种疫苗接种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对“可以接种的情况”“暂缓接种的情况”“不可以接种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并提醒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